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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对方温热的鲜血溅到脸上身上,死者无神的眼眸里倒影出的是最亲近人的脸,或许那张脸还在不久前对她许诺海誓山盟。可如今,那张脸像是嗜血放肆的恶魔。生死屠杀,人性泯灭,人间地狱。而始作俑者饶有兴趣的看着他们互相残杀,直到浓稠到令人作呕的血腥味弥漫了整个古堡,最后胜利的少女捂着鲜血淋漓的腹部匍匐在他脚下,用苍白颤抖的嘴唇去亲吻他脚下的尘埃。他笑了笑,满室生辉,光耀普照。少女的眼神更是亮到可怕。“孩子,你叫什么名字?”他居高临下的问。“安琪拉,主人,我名安琪拉。”少女注视他的眼神与安琪拉注视上帝的眼神如此相似,也是如此讽刺。“上帝的使者,安琪拉,的确是有当我血奴的资格了。”他微笑,露出了尖锐的獠牙,安琪拉的眼里没有恐惧,放大的瞳孔中只有无尽的兴奋,一点儿贵族淑女的礼仪都不曾有了。如果不说,谁知道浑身染着鲜血的少女是一名信仰上帝的淑女呢?少女细嫩的脖颈有着淡淡的处子芬芳,这对挑食的奥格斯拉亲王来说并非难以下咽,于是他勉为其难的咬破她的动脉,如同亲吻她的脖颈一般,进食。无数蝙蝠瞪着莹莹的眼珠,在月光下化为人形,极为迅速的处理遗留下的尸体,老管家恭敬地在他进食完毕后递上了洁白的手帕,他微微眯起眼来,是餍足的表情。月光散退,黑幕笼罩古堡。天鹅绒红毯的颜色趋近夜一般的黑,壁画上狰狞的脸变得平缓,漆雕收起獠牙,在阳光洒下的时刻,五彩玻璃在光下极其的绚烂,令人目眩神迷。宋钰又被摆上了整洁的餐桌,面前是放大的完美容颜,奥格斯拉沐浴着阳光,丝毫没有血族厌恶惧怕阳光的迹象。他对着宋钰自言自语:“调皮的孩子,真会坏事。”宋钰安静的装作自己是一支单纯的小蜡烛。可是失败了,对方接着道:“即便是已经被做成蜡烛,也要给我惹祸。”这句话信息量有点儿大,容宋钰先缓一缓。作者有话要说:重看一次发现错字辣么多。瑟瑟发抖中。第104章暗夜之宠其实这个缓缓的时间界定也就只是几秒,还不够一根夜莺最轻微的羽毛从笼中飘落到地毯的时间,也就是在这短时间内,宋钰决定吱一声试试对方的反应。“吱——”噫!蜡烛说话辣!如果有个正常人在的话他一定会发出这样的惊叹,可惜这座古堡并没有任何“人”在正常的范畴。奥格斯拉发出低沉的笑声,道:“这次的声音倒像是新生的蝙蝠。”宋钰清咳一声,既然已经确定了他知道自己不是根普通的蜡烛,那就不需要伪装什么了。“这位先生,我并不认识你,我是莫名其妙成为蜡烛的,请问你是什么人?”宋钰这话百分之九十的可信度,剩下的百分之十是不曾说出的模棱两可的模糊界限,总而言之,这话说的一点儿毛病都没有,管她原先蜡烛里住的是谁,现在早就不是了。“哦?法蒂·奥斯丁,这次的你居然丧失了记忆,在我杀掉你之后,你便不会再这样与我讲话了。”奥格斯拉用的是咏叹的夸张语气,但宋钰着实是听不出里面有多少真诚的惊讶,她觉得如果有一张人类的脸她该是很严肃的,她说:“不好意思,我并不是什么法蒂·奥斯丁,我是一名纯种的炎黄子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文名叫宋钰,只有两个字,谢谢。”前半段还是正经的英文交流,后面谈到国家的和姓名的时候宋钰故意咬重了中文的音调。奥格斯拉是博学的,只微微惊讶便恢复了正常,他显然对宋钰有了那么一丝的兴趣,“宋、钰。”这两个字被他用字正腔圆的中文发出,能苏到人耳朵怀孕。宋钰觉得这次的小号大大真是一个有着全盛光环的汤姆苏,行走的人形□□,谁见了他都想占有他的视线,得到他的情话,心甘情愿着魔一样奉上一腔热血,匍匐在他脚下,就连她被他那么无形的一撩都有几分心神不稳,魅惑能力堪比妖魅啊!妖魅在地府只是低等的妖族,除了勾搭人什么都不会,战斗力低的不行,把奥格斯拉与妖魅相提并论并非是宋钰对地藏大大的不尊重,因为这次宋钰将奥格斯拉与地藏大大完完全全的剥离开。她的地藏大大才没有那么sao气色气!宋钰要是个男的,刚刚看到奥格斯拉舌尖微动舔舐红唇的时候就要硬了。虽然宋钰很想淡定霸气的问他叫你爸爸啥事儿。但实际上她只是有些呆滞的“嗯”了一声当做回答。“发生了有意思的事呢——”奥格斯拉愉悦的笑起来,阳光洒在他的金发上耀眼的让人不敢直视,他眼珠的颜色本来是很浅的,带点儿淡淡的橙色,盛着热烈的太阳像是满眼生出碎金流光。苏炸了!好看到要上天!宋钰粗俗的想着,如果要她文雅一些,她会吟出“荣曜秋菊,华茂春松”等诗句赞美,但是他的美是直直的刺入心脏的利剑,只会让人在被刺后脱口而出最直接的话语。“上天?”奥格斯拉玩味着这个词,眼眸的颜色好似在一瞬间就阴沉了起来,“上帝不予我荣光,我又何必去往天堂。”哦豁,宋钰刚刚被美色冲昏头脑把想说的话给说出来了,真是很悲伤,因为宋钰打消了对方对她身份的怀疑,但是触了他的雷区。在血族面前提上帝天堂无异于在丑陋的胖子面前大肆赞扬一个苗条的美人。血族是暗夜的宠儿,与圣洁光明相对立的黑暗面才是他们力量的源泉,最美丽的花朵往往盛开在最漆黑的夜里,这句话是对奥格斯拉美貌最好的诠释。真难为他长了一张极致奢靡华丽,能与朝阳媲美的脸。真是很难把他与血族的颓废苍白阴婺邪恶联系在一起。宋钰一句话惹得他不快其实自己心里还挺高兴,因为奥格斯拉很明显的是一个拥有漫长生命各种找乐子的血族,只要能让他感觉到有趣就可以获得他的一咪咪好感。说起来都心酸,因为按照宋钰的看“人”标准以及穿进这个世界之前了解到的资料,奥格斯拉是无法通过感情来打动的一类,无论是爱是恨,是执念还是牵绊。他的眼里什么都没有,所说所做的一切都是任凭本能天性。血族是放纵天性的物种,因为强大的力量不必按部就班的遵守世间的条条框框各种约束,他们肆意妄为,几乎不需要大脑,野兽一般的直觉会驱使他们做出行动。这是低等的血族,真正的高等血族,比如奥格斯拉这种活了几千年的亲王,他们会将野蛮的野兽行为披上一层华美的外衣,将残酷美学应用于狩猎,一切都是为了满足自己对美和满足的追求。人类视如珍宝的情感对他们来说比垃